甲男與乙女結婚數年,生育一女戊。甲與未婚之丙發生婚外情,丙自甲受孕而生下子丁,從母姓;甲雖未辦理丁的認領,但持續提供丁的扶養費及教育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過世,丁無遺產繼承權
B法律上擬制甲已認領丁正確答案
C甲與丁間不具民法上的婚生子女關係
D甲過世後,丁即不得提起認領之訴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甲持續提供扶養費與教育費,即屬撫育事實,法律上擬制甲已認領丁,無須另行辦理認領登記。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