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制度及權限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列舉縣立法與執行事項,並規定有涉及二縣以上者必須由中央立法規定
B就未列舉為中央或地方事項之歸屬,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正確答案
C依憲法增修條文,省仍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D地方政府可在自治條例中對進口食品採取比中央法規更為嚴格的食安標準
答案與詳解
憲法第111條明定:除第107、108、109、110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其事務有全國一致性質屬中央、有全省性質屬省、有一縣性質屬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這就是剩餘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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