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關於對公務人員之免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任命與免職之執行事項,為專屬考試院之職權,自應由考試院為之
B公務人員任命與免職之執行事項,為考試院及行政院之共有職權,應由兩院共同行使
C公務人員任命與免職之執行事項,為行政權之固有核心事項,應由行政院掌理正確答案
D公務人員任命與免職之執行事項,關乎司法院所掌公務員懲戒權,故考試院於行使時仍須尊重司法院之具體判斷
答案與詳解
憲判字第9號指出,公務人員任命與免職之執行事項屬行政權固有核心,應由行政院掌理,以落實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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