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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3單選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A護照申請正確答案
B交通通行
C入出國境
D金融流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住居所選擇、國內移動及入出國境;護照申請屬外交行政許可程序,非第10條直接保障範圍,故為無關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A

護照申請屬於外交行政程序與行政許可問題,核發與否涉及國家對外關係與行政裁量,並非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本身」的保障內容。雖然取得護照有助於出國,但「申請護照」這一行政手續與基本權保障範圍須區分:基本權保障的是「移動自由」,而非「取得行政文件的權利」。故與憲法第10條無關。

考點:行政許可程序考點:國內移動考點:入出國境考點:經濟自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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