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官方正解。出題者見解認為:民法第222條僅針對「故意、重大過失」設禁止免除規定,對「輕過失」未明文規範屬法律未規定之事項;實務由該禁止規定之法理(責任程度與免除範圍之相關性),延伸處理輕過失情形而認得預先免除,此種「以相似法理處理未規定事項」之操作,屬類推適用。此見解亦見於部分學者將反面推論視為類推適用之一種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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