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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官方正解為 A。民法第1175條規定拋棄繼承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生效,A 選項雖文字寫「自拋棄繼承之時起」,但考選部以此作為相對最接近正確之選項;B、C、D 均有明確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公布正解為 A。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本選項文字「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與條文文義有出入(條文採溯及效力說),但考選部以此選項為正解,推測係作為相對於 B、C、D 明顯錯誤而言之最佳選項。應試時仍以官方答案為準。

考點:效力時點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拋棄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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