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學概要111 年第 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
A私立大學校長
B行政法人無給之志工
C行政機關之機要人員正確答案
D財團法人之執行長
C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之機要人員屬於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機關之機要人員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所稱「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為本法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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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之機要人員屬於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解題關鍵在於「公立」、「有給專任」與「依法任用」。私立學校、無給職志工及一般財團法人人員皆不受行政中立法規範。
逐選項分析
A✕
私立大學校長不適用。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規定,僅「公立學校校長」為準用對象。
B✕ 陷阱
無給之志工不適用。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規定,僅行政法人之「有給專任人員」準用本法。
C✓ 正確
行政機關之機要人員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所稱「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為本法之適用對象。
D✕
財團法人之執行長不適用。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規定,僅「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準用本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與準用對象易混淆對照
| 類別 | 適用/準用對象 (受規範) | 不適用對象 (不受規範) |
|---|
| 機關人員 | 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含機要人員) | 無給職人員、外包派遣勞工 |
| 學校人員 |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 私立學校校長、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
| 行政法人 |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 行政法人無給之志工或兼任人員 |
| 私法人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監事 | 一般財團法人執行長、非代表公股之人員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在公部門或相關法人服務就受行政中立法規範。實際上,該法嚴格限定於「有給專任」、「公立」或「依法任用/聘僱」之人員,無給職、私立學校或一般財團法人人員皆不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