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48 題單選題
甲有土地一筆遭到徵收,惟土地徵收機關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未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補償費,甲若欲確認徵收處分對其未發生效力而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訟類型為何?
A確認徵收處分無效訴訟
B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C確認徵收關係不存在訴訟正確答案
D確認徵收關係存在訴訟
C正確答案
未於期限內發給補償費,徵收處分失效,應提『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釋字第516號及土徵條例第20條,逾期未發補償費,徵收處分『失其效力』,徵收法律關係嗣後消滅,甲應提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行訴法第6條)。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於期限內發給補償費,徵收處分失效,應提『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徵收處分『失效』≠『無效』,失效是效力事後消滅,要用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確認無效訴訟是針對處分『自始』就有重大明顯瑕疵。本題徵收處分原本合法有效,是因補償費未按時發給才『嗣後失效』,非自始無效。
B✕
確認違法訴訟適用於已執行完畢或消滅之處分想確認其違法性。本題甲要主張的是徵收對其不生效力,而非單純確認違法。
C✓ 正確
依釋字第516號及土徵條例第20條,逾期未發補償費,徵收處分『失其效力』,徵收法律關係嗣後消滅,甲應提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行訴法第6條)。
D✕
方向顛倒。甲主張徵收對他不生效力,要確認的是徵收關係『不存在』,而非存在。
『無效』與『失效』是大魔王陷阱!無效=自始不生效力(重大明顯瑕疵);失效=原本有效但嗣後消滅(如逾期未發補償費)。本題屬後者,要用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訴訟,不是確認無效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