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養殖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有關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不論該行為人有無過失,均得請求排除之正確答案
B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被害人僅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不得請求賠償財產上之損害
C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若侵害行為為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法院就查獲侵害著作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D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主文登載於新聞紙,但不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之全部登載於新聞紙
A正確答案
著作權救濟先分排除侵害與損害賠償:排除侵害不問故意過失,賠償才看責任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是停止或排除侵害狀態的請求,不以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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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著作權救濟先分排除侵害與損害賠償:排除侵害不問故意過失,賠償才看責任要件。
看到「排除侵害」=停止、移除侵害狀態,通常不考故意過失;看到「賠償」才回去找故意過失與金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是停止或排除侵害狀態的請求,不以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B✕ 陷阱
錯誤。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律另說「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相當金額,意思是非財產損害也能請求,不是排除財產上損害。
C✕ 陷阱
錯誤。著作財產權侵害的不易證明損害額時,法院酌定賠償額是以新臺幣金額區間處理;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提高上限。選項把「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混入著作權題。
D✕ 陷阱
錯誤。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雜誌。選項說只能登載主文、不得登載全部內容,正好與條文相反。
著作權侵害民事救濟速記
| 救濟類型 | 適用對象 | 重點要件 | 本題對應 |
|---|
| 排除/防止侵害 | 著作權人、製版權人 | 侵害已發生可排除;有侵害之虞可防止,不以過失為要件 | A 正確 |
| 著作人格權賠償 | 著作人格權被侵害者 | 財產上損害可賠;非財產上損害亦可賠 | B 錯 |
| 著作財產權賠償 | 著作財產權、製版權被侵害者 | 故意或過失;損害難證明時由法院酌定金額 | C 錯 |
| 判決書登載 | 被害人 | 可請求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 D 錯 |
本題最愛考「著作權法」與其他智慧財產法制的金額計算混淆。看到「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不要直覺套進著作權財產權侵害,著作權法第88條採新臺幣酌定賠償額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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