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06 年第 46 題單選題
有關藥害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害救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因3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藥害救濟法施行前已發現之藥害,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C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受理藥害救濟案件後,應於收受之日起6個月內作成審定正確答案
D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C正確答案
藥害救濟審定期限是收受日起3個月,必要時延長最多1個月,不是6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C
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應於收受日起3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逾1個月,並非6個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害救濟審定期限是收受日起3個月,必要時延長最多1個月,不是6個月。
看到審議委員會期限先抓「3個月+可延1個月」;題目問錯誤,所以選把期限寫成6個月的C。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本身正確。藥害救濟請求權採短期消滅時效,自請求權人知道有藥害時起,3年間不行使即消滅;因題目問錯誤選項,所以A不是本題答案。
B✕
此敘述本身正確。藥害救濟法明列不得申請救濟情形,其中包含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這是制度適用時間範圍問題,不是審議裁量問題。
C✓ 正確
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應於收受日起3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逾1個月,並非6個月。
D✕
此敘述本身正確。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屬於藥害救濟法列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的情形。考選部常用這種排除事由測驗記憶精準度。
藥害救濟高頻期限與排除事由
| 考點 | 正確規則 | 本題對應 | 考試提醒 |
|---|
| 請求權時效 | 知有藥害時起3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正確 | 看到3年通常要先判斷起算點 |
| 不得申請 | 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不得申請 | B正確 | 重點是「已發見」而非是否已申請 |
| 審定期限 | 收受日起3個月內審定,必要時延長最多1個月 | C錯誤 | 6個月是本題陷阱數字 |
| 不得申請 | 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不得申請 | D正確 | 試驗用藥物與合法上市藥物要分清 |
本題是反向題,C把藥害救濟審定期限寫成6個月,容易和其他行政程序期限混淆。真正規則是3個月內審定,必要時延長最多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