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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1143單選題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下列有關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有誤?

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B僅係於債權人不能依其他方法受償時,方由保證人為主債務人代負賠償責任,即具有補充性質
C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兩年正確答案
D人事保證關係因受僱人死亡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人事保證為書面要式契約,約定期間不得逾三年(非兩年),無約定者視為三年,最長不得逾六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757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期間不得逾三年(非兩年);未定期間者視為三年,最長不得逾六年。選項寫「兩年」為錯誤數字,故本題選C。

考點:書面要式契約考點:補充性考點:期間上限錯誤考點:消滅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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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