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如何處理?
A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正確答案
B應即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將該土地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C應即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將該土地逕為國有之登記
D應即將該土地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土地法第73條之1:逾1年未辦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才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