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其法定用途為何?
A專供因登記錯誤、遺漏、虛偽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費用
B專供因登記人員重大過失致受損害者之損害賠償
C專供因登記錯誤、遺漏、虛偽致受損害者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專供因登記錯誤、遺漏、虛偽所生更正登記之登記費用
答案與詳解
完全命中土地法第70條:登記費10%作登記儲金,專供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之損害賠償,由地政機關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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