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37 題單選題
張君向某縣政府申請建造執照遭否准,認為損害其權益,經提起訴願而遭駁回,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問張君得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A撤銷訴訟正確答案
B確認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公益訴訟
A正確答案
申請遭否准+訴願駁回,要請法院撤銷原處分並命發照,屬課予義務訴訟,實務選項中以撤銷訴訟為最接近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建造執照之否准為行政處分,張君經訴願仍遭駁回,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得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嚴格言此類應為課予義務訴訟(§5),但本題選項僅列撤銷訴訟,為最適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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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申請遭否准+訴願駁回,要請法院撤銷原處分並命發照,屬課予義務訴訟,實務選項中以撤銷訴訟為最接近正解。
看到「否准處分+訴願駁回」→ 行政處分存在 → 撤銷訴訟家族(含課予義務)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建造執照之否准為行政處分,張君經訴願仍遭駁回,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得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嚴格言此類應為課予義務訴訟(§5),但本題選項僅列撤銷訴訟,為最適答案。
B✕
確認訴訟用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公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本題已有具體否准處分存在,應直接請求撤銷而非確認,不符要件。
C✕ 陷阱
一般給付訴訟針對「非行政處分」之公法上給付(如金錢、非處分之行為),本題核心是要排除一個否准處分並取得建照,非一般給付訴訟射程範圍。
D✕
公益訴訟係為維護公益,由人民就無關自己權利事項提起,需法律特別規定。張君主張的是自身建照權益,屬主觀訴訟,非公益訴訟。
行政訴訟類型速記
| 類型 | 條文 | 適用情形 | 本題 |
|---|
| 撤銷訴訟 | §4 | 違法處分已作成,請求撤銷 | ✅ 否准建照 |
| 課予義務 | §5 | 申請遭否准/怠為處分 | 更精確但非選項 |
| 確認訴訟 | §6 | 確認處分無效、法律關係 | ❌ |
| 一般給付 | §8 | 非處分之公法給付 | ❌ |
人民申請被駁回後打官司,目的是要政府「做出准許」而非單純撤銷,這種「要求行政機關作為」的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叫課予義務訴訟。但課予義務訴訟的起訴要件包含必須先聲明撤銷原否准處分,所以撤銷訴訟是它的前置基礎。實務考題若選項沒有課予義務訴訟,會以撤銷訴訟為正解,因為沒有撤銷就無法進入命其作成准許處分階段。判斷關鍵在於:看到申請案被拒絕且當事人想要拿到許可,優先想課予義務,次選撤銷;單純要廢止違法處分才純選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