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土地總登記後,下列何者非屬得申請主張時效完成之權利登記?
B正確答案
時效取得僅限「占有」性質的用益物權,抵押權屬擔保物權不能時效取得。
為什麼答案是 B
抵押權屬擔保物權,不移轉占有,無「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的事實可言,故不能因時效而取得,也不能申請時效取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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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時效取得僅限「占有」性質的用益物權,抵押權屬擔保物權不能時效取得。
口訣:時效取得「用益物權」才行(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擔保物權(抵押權)out!
逐選項分析
A✕
地上權為典型用益物權,以占有他人土地為要件,可因時效完成而取得,依土地登記規則得申請登記。
B✓ 正確
抵押權屬擔保物權,不移轉占有,無「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的事實可言,故不能因時效而取得,也不能申請時效取得登記。
C✕
不動產役權(舊稱地役權)以繼續並表見方式行使,民法第852條明定可因時效取得,為考試常見選項。
D✕
農育權為99年民法修正新增的用益物權,以占有他人土地從事農林漁牧為內容,性質上可時效取得。
可否時效取得登記一覽
| 權利 | 性質 | 是否占有 | 可時效取得? |
|---|
| 地上權 | 用益物權 | 是 | ✅可 |
| 農育權 | 用益物權 | 是 | ✅可 |
| 不動產役權 | 用益物權 | 繼續表見 | ✅可 |
| 抵押權 | 擔保物權 | 否 | ❌不可 |
| 典權 | 用益物權 | 是 | ✅可 |
考生常誤以為「凡物權皆可時效取得」。關鍵在於時效取得以「占有」為核心要件,抵押權本質是不移轉占有的擔保物權,因此無法透過時效取得,這是土地登記規則與民法時效制度的經典交集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