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30 題單選題
武當公司於104年8月5日分配基準日,發放股利淨額2百萬元給居住者股東張三豐,該日股東稅額扣抵比率為25%(未超過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請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計算張三豐之可扣抵稅額為多少?
B正確答案
104年起兩稅合一改採半數設算扣抵,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扣抵比率×1/2。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103年修法後所得稅法,個人居住者股東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扣抵比率×1/2=200萬×25%×1/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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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4年起兩稅合一改採半數設算扣抵,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扣抵比率×1/2。
逐選項分析
A✕
20萬=200萬×10%,錯用稅率計算,未使用題目給的25%扣抵比率。
B✓ 正確
依103年修法後所得稅法,個人居住者股東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扣抵比率×1/2=200萬×25%×1/2=25萬元。
C✕ 陷阱
40萬是沒算1/2的結果(200萬×25%×80%或類似誤算),是常見陷阱。忘了104年起改為半數扣抵。
D✕ 陷阱
50萬=200萬×25%,這是舊制(103年以前)全額扣抵的算法,沒套用修法後的1/2規定。
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演變
| 年度 | 股東身分 | 扣抵公式 | 說明 |
|---|
| 103年以前 | 個人居住者 | 股利淨額×扣抵比率 | 全額扣抵 |
| 104-106年 | 個人居住者 | 股利淨額×扣抵比率×1/2 | 半數扣抵(本題) |
| 107年以後 | 個人居住者 | 已廢除設算扣抵 | 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
兩稅合一扣抵制度在104年發生關鍵轉折:從「全額扣抵」改為「半數設算扣抵」。計算可扣抵稅額時,必須在原公式「股利淨額×扣抵比率」後再乘1/2,這個減半步驟最容易在計算壓力下遺漏。判斷準則很單純:看發放股利的年度,103年(含)以前用舊制全額扣,104年(含)以後一律減半。考選部常利用考生對舊制的慣性記憶設局,題幹會刻意給出「104年8月」這類明確時間點,測試你能否意識到制度已變更。實戰中只要看到104年後的股利分配,腦中就要自動加上「×1/2」這道關卡,別讓熟悉的公式害你掉進全額扣抵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