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依現行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捐贈政府之貨物 ②自用乘人小汽車 ③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④酬勞員工之貨物
D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19條:自用乘人小汽車、交際應酬、酬勞員工之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捐贈政府則可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D
②自用乘人小汽車、③交際應酬用之貨物、④酬勞員工之貨物,三者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3款、第4款均明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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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19條:自用乘人小汽車、交際應酬、酬勞員工之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捐贈政府則可扣抵。
口訣:『交際、酬勞、自小客』三大不可扣抵,再加非業務、免稅用途。捐贈政府屬例外可扣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①捐贈政府之貨物,其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不屬於不得扣抵項目,故錯誤。
B✕ 陷阱
含①捐贈政府之貨物,該項屬可扣抵範圍,故整組錯誤。②③確實屬不得扣抵項目。
C✕
③④確屬不得扣抵,但②自用乘人小汽車亦為法定不得扣抵項目,本題漏列②故不完整。
D✓ 正確
②自用乘人小汽車、③交際應酬用之貨物、④酬勞員工之貨物,三者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3款、第4款均明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正確。
營業稅進項稅額可否扣抵一覽
| 項目 | 可否扣抵 | 依據 | 備註 |
|---|
| 捐贈政府之貨物 | ✅ 可扣抵 | 營業稅法§19Ⅰ②但書 | 公益性質例外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19 | 非營業用途 |
| 交際應酬用貨物 |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19 | 非本業必要 |
| 酬勞員工之貨物 |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19 | 福利性質 |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19 | 但捐贈國防、勞軍、政府除外 |
考生容易誤以為『捐贈』一律不得扣抵,但法條明定捐贈政府、勞軍、國防為例外可扣抵。這是營業稅最經典的陷阱點,把①放進答案就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