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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23單選題

甲為乙女分娩所生,從乙姓。嗣後甲經生父丙認領,乙丙約定變更為甲從丙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
B甲成年後,得變更為從乙姓,但以一次為限
C如甲被丁合法收養,甲不得維持從丙姓正確答案
D如甲被丁合法收養後從丁姓,自終止收養時起,甲回復為從丙姓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子女姓氏變更採書面約定,被收養時可約定維持本姓,並非一律從養父母姓。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民法第1078條第2項,養父母與養子女之姓氏,得由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約定』,可從養父母姓,亦可維持原本姓氏,並非強制改從養父母姓。故甲仍可維持從丙姓。

考點:書面要件考點:成年變更一次考點:收養姓氏約定考點:終止收養回復本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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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