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於附停止條件之處分行為?
A甲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乙購買冷氣機,約定甲付清所有價金時,始取得冷氣機之所有權正確答案
B甲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乙購買缺貨之冷氣機,約定乙取得貨源時,甲開始付款
C甲乙約定,若乙於 1 年內赴日旅遊,甲將贈乙日幣 10 萬元
D甲乙約定,若乙未於 1 年內赴美深造,乙應返還向甲借用之電腦
A正確答案
附停止條件之處分行為=物權移轉效力繫於條件成就,典型為「所有權保留買賣」。
為什麼答案是 A
所有權保留買賣的典型。買賣契約(負擔行為)已生效,但「所有權移轉」這個處分行為附停止條件——須待價金付清,所有權移轉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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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附停止條件之處分行為=物權移轉效力繫於條件成就,典型為「所有權保留買賣」。
抓兩個關鍵字:①處分行為(物權變動)②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才生效)。所有權保留買賣最經典。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所有權保留買賣的典型。買賣契約(負擔行為)已生效,但「所有權移轉」這個處分行為附停止條件——須待價金付清,所有權移轉才生效。
B✕ 陷阱
「乙取得貨源時甲開始付款」是關於付款義務的發生,屬於買賣契約(負擔行為)之條件,非處分行為的條件。
C✕
贈與契約是債權行為(負擔行為),附「乙赴日旅遊」停止條件。雖附停止條件,但非處分行為。
D✕ 陷阱
「未於1年內赴美則返還電腦」是使返還義務發生的條件,屬於債權性約定。且此條件為「將來不確定事實」,偏向解除條件或另一返還義務的停止條件,仍非處分行為。
負擔行為 vs 處分行為(附條件比較)
| 類型 | 定義 | 效果 | 本題對應 |
|---|
| 負擔行為 | 發生債權債務(如買賣、贈與契約) | 條件成就→債權生效 | B、C、D |
| 處分行為 | 直接變動權利(物權移轉、債權讓與) | 條件成就→物權變動生效 | A |
| 所有權保留 | 買賣成立但所有權移轉附停止條件 | 付清價金始取得所有權 | A 典型 |
本題陷阱在混淆「負擔行為附條件」與「處分行為附條件」。B、C、D 都有條件,但條件繫於債權債務的發生(負擔行為層次);只有 A 的條件繫於所有權移轉(處分行為層次),才是真正「附停止條件之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