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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20單選題

下列何種行為非經登記,不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A不動產物權因混同而消滅者
B抵押權隨同債權而讓與受讓人者
C不動產物權因拋棄而消滅者正確答案
D因繼承而取得被繼承人之不動產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如買賣、拋棄)變動,須經登記始生效力;因「非法律行為」(如繼承、混同、法定移轉)變動,則無須登記即生效力,僅未登記不得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拋棄物權屬於「單獨行為」,為法律行為的一種。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拋棄不動產物權必須辦理登記始生效力。

考點:混同消滅考點:法定移轉考點:拋棄(法律行為)考點:繼承取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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