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於社會救助法所提供之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
C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第16條明定「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包含產婦及嬰兒營養、托兒、教育、喪葬、居家服務及生育補助等,故托兒補助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提供之「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包含托兒補助、教育補助、喪葬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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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第16條明定「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包含產婦及嬰兒營養、托兒、教育、喪葬、居家服務及生育補助等,故托兒補助屬之。
看到「特殊項目」,直接聯想針對特定生活事件的補助(如托兒、生育、喪葬等)。生活扶助與急難救助為四大救助種類,以工代賑為就業協助。
逐選項分析
A✕
急難救助屬於社會救助法第四章明定的四大救助種類之一,並非「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
B✕ 陷阱
以工代賑規定於社會救助法第15條,屬於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就業的「就業協助」措施,不屬於特殊項目。
C✓ 正確
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提供之「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包含托兒補助、教育補助、喪葬補助等。
D✕
生活扶助屬於社會救助法第二章明定的四大救助種類之一,為常態性的基本生活保障,非特殊項目。
社會救助法之救助種類與措施分類
| 分類 | 包含項目 | 法源依據 |
|---|
| 四大救助種類 | 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 | 社會救助法第2章至第5章 |
| 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 | 產婦及嬰兒營養、托兒、教育、喪葬、居家服務、生育補助 | 社會救助法第16條 |
| 就業協助措施 |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 | 社會救助法第15條 |
考生容易將社會救助法中的各項措施混淆。必須釐清「四大救助種類(生活、醫療、急難、災害)」、「就業協助(以工代賑)」與「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托兒、喪葬等)」在法規體系上的不同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