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10 題單選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不予列計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總收入
B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5歲以上,未滿65歲正確答案
C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D生活扶助之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
B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中有工作能力為16歲以上未滿65歲,不是15歲。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要選的答案)。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規定,有工作能力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非15歲。考選部最愛用勞基法童工年齡(15歲)來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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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中有工作能力為16歲以上未滿65歲,不是15歲。
記「16到65」:和勞基法童工起點(15歲)差一歲,社救法從16歲起算有工作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建教生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依建教合作法規定不列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保障弱勢學生受教權益。
B✓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的答案)。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規定,有工作能力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非15歲。考選部最愛用勞基法童工年齡(15歲)來混淆。
C✕
正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避免救助金高於工作所得產生福利依賴。
D✕
正確。社會救助法規定生活扶助之現金給付金額每4年調整一次,依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費變動情形調整,確保救助水準與時俱進。
社會救助法重要數字
| 項目 | 數字 | 法源 | 備註 |
|---|
| 有工作能力年齡 | 16歲以上~未滿65歲 | 社救法§5-3 | 非15歲 |
| 生活扶助調整週期 | 每4年一次 | 社救法§12 | 依最低生活費變動 |
| 救助金額上限 | 不超過基本工資 | 社救法§44-3 | 防福利依賴 |
| 最低生活費 | 當地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 | 社救法§4 | 每年公告 |
B選項把「16歲」偷換成「15歲」,利用考生對勞基法童工年齡(15歲)的印象混淆。社會救助法認定有工作能力的起始年齡是16歲,與勞基法童工認定年齡差1歲,務必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