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19 題單選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明定,觀光遊樂業園區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多少比例的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B正確答案
觀光遊樂業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 汽車停車位給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使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兒少權法第 33 條之 1 明定,觀光遊樂業園區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 汽車停車位供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使用,且車位數不得少於 1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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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觀光遊樂業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 汽車停車位給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使用。
記口訣:孕婦親子車位「百分之二」,身障車位「百分之二」,兩者都是 2%。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 是常見誤記數字,但法條明定是 2%,非 1%。容易與其他福利比例混淆。
B✓ 正確
兒少權法第 33 條之 1 明定,觀光遊樂業園區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 2% 汽車停車位供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使用,且車位數不得少於 1 個。
C✕
5% 不符法條規定,屬於過高比例,考生若憑感覺作答易誤選。
D✕
10% 明顯過高,現行停車場保留比例規定皆無此數字,屬干擾選項。
兒少法停車位保留規定 (第33條之1)
| 項目 | 比例 | 適用對象 | 最低數量 |
|---|
| 汽車停車位 | 2% | 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 | 不少於 1 個 |
| 機車停車位 | 2% | 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 | 不少於 2 個 |
考選部最愛考停車位比例!兒少法親子車位與身權法身障車位「巧合地」都是 2%,但兒童年齡門檻是「6 歲以下」,不是 3 歲或 12 歲,這是另一個常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