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14 題單選題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所稱之兒童,係指所有未滿幾歲的人?
A正確答案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定義「兒童」為未滿 18 歲之人,為國際共識標準。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CRC 第 1 條明定:兒童係指未滿 18 歲之人,除非依其本國法律規定已成年。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亦採此定義。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定義「兒童」為未滿 18 歲之人,為國際共識標準。
國際公約看兒童 → 一律 18 歲,別跟我國兒少法的 12 歲(兒童)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CRC 第 1 條明定:兒童係指未滿 18 歲之人,除非依其本國法律規定已成年。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亦採此定義。
B✕ 陷阱
陷阱選項。12 歲是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區分兒童(未滿12歲)與少年(12-18歲)的界線,非 CRC 定義。
C✕
20 歲是我國舊民法成年年齡(已於 112 年修正為 18 歲),與 CRC 兒童定義無關。
D✕
6 歲為我國學齡起點(強迫入學年齡),與兒童權利公約定義無關。
兒童/少年年齡定義對照
| 法規 | 兒童 | 少年 | 備註 |
|---|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 未滿18歲 | (不區分) | 國際標準 |
| 我國兒少法 | 未滿12歲 | 12-18歲 | 國內二分法 |
| 我國民法 | 未成年<18歲 | — | 112年後成年降為18 |
考選部最愛拿「國際公約的兒童」對比「國內兒少法的兒童」來整人。CRC 一條龍把未滿 18 歲都叫兒童;但我國兒少法把 12 歲當分水嶺。看到『兒童權利公約』→ 直覺選 18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