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1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依住宅法第4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一定比率出租予資格符合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下列何者為該法條所言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②遊民 ③原住民 ④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C正確答案
住宅法第4條明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包含遊民、原住民、因懷孕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含三人以上)。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②③④皆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列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現行法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三人以上自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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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住宅法第4條明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包含遊民、原住民、因懷孕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含三人以上)。
住宅法保障的弱勢身分非常廣泛,包含原住民、遊民、未成年懷孕者,且育有未成年子女達二人以上即符合,故三人以上亦符合,四者皆是。
逐選項分析
A✕
漏列②遊民。遊民亦屬住宅法第4條明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B✕
漏列③原住民。原住民亦屬住宅法第4條明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C✓ 正確
①②③④皆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列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現行法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三人以上自然符合)。
D✕
漏列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此亦為法定弱勢身分。
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部分列舉)
| 身分類別 | 具體項目 |
|---|
| 家庭經濟與狀況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
| 兒少與老人 | 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結束安置未滿25歲、65歲以上老人 |
| 特殊處境 | 受家暴/性侵受害者及其子女、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
| 特定身分 | 身心障礙者、HIV/AIDS感染者、原住民、災民、遊民 |
考生可能因為現行法條已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放寬為「二人以上」,而誤以為選項④「三人以上」不符規定。實際上,符合「三人以上」者必然符合「二人以上」的要件,故仍屬法定弱勢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