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32 題單選題
所得稅法第43條之1所稱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20%以上
B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20%以上
C營利事業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比為最高且達20%以上正確答案
D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
C正確答案
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若營利事業持股百分比為最高,只需達「10%」以上即具從屬或控制關係,而非20%。
為什麼答案是 C
法規明定若持股百分比為「最高」,門檻降為達「10%」以上即可,選項稱20%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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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若營利事業持股百分比為最高,只需達「10%」以上即具從屬或控制關係,而非20%。
看到「百分比為最高」,控制門檻會降低至「10%」,選項C寫20%明顯錯誤,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直接或間接持股達20%以上即具從屬或控制關係,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
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股份或資本額各達20%以上,亦屬從屬或控制關係,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C✓ 正確
法規明定若持股百分比為「最高」,門檻降為達「10%」以上即可,選項稱20%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D✕
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實質上具備控制力,視為具從屬或控制關係,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從屬或控制關係之持股/控制門檻
| 情形 | 法定門檻 |
|---|
| 直接或間接持股 | 達 20% 以上 |
| 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 | 各達 20% 以上 |
| 持股百分比為最高 | 達 10% 以上 |
| 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 | 半數以上相同 |
考生容易記住一般的「20%」門檻,卻忽略了當條件加上「持股百分比為最高」時,法定門檻會放寬(降低)至「10%」。出題者常利用此例外規定測試考生對細節的掌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