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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62單選題

林小姐於104年4月出售桃園市自用住宅用地A地,申報移轉現值為2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20萬元。另於105年5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B地,申報移轉現值為190萬元。試問林小姐申請重購退稅之金額?

A0元
B10萬元正確答案
C20萬元
D3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重購退稅公式:退稅額=原繳土增稅-(原售價-新購價),不足差額部分才能退。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式:新購價190-(原售價200-已繳稅20)=190-180=10萬,此為可退稅額。或用差額法:原繳20萬-(200-190)=20-10=10萬。兩種算法結果相同。

考點:退稅門檻誤解考點:重購退稅計算考點:全額退稅誤解考點:不合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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