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稅捐稽徵法規定,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他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關於其處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刑責與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相同
B與一般的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相較,加重其刑至1/2正確答案
C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1.5倍
D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2倍
B正確答案
稅務專業人員(稅務員、律師、會計師等)教唆或幫助逃漏稅,因具專業身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B
稅捐稽徵法對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教唆或幫助逃漏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其違反專業倫理與信賴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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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務專業人員(稅務員、律師、會計師等)教唆或幫助逃漏稅,因具專業身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看到「專業人員濫用身分幫逃稅」→ 加重 1/2,記這個數字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般教唆幫助犯才與正犯刑責相同,但稅務專業人員因具特殊身分與信賴義務,法律特別加重,不只是「相同」而已。
B✓ 正確
稅捐稽徵法對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教唆或幫助逃漏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其違反專業倫理與信賴義務。
C✕ 陷阱
「1.5 倍」是混淆用語。法條用「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意思是加重幅度最多 1/2,不是刑責變成 1.5 倍。
D✕
加重 2 倍屬過度解讀,稅捐稽徵法並無此規定。稅務專業人員的加重幅度為二分之一。
逃漏稅刑責比較
| 身分 | 行為 | 刑責 | 法律評價 |
|---|
| 納稅義務人 | 詐術逃漏稅 | 基本刑(5年以下) | 正犯 |
| 一般人 | 教唆或幫助逃漏 | 與正犯同(一般從犯/教唆) | 共犯 |
| 稅務員/律師/會計師 | 教唆或幫助逃漏 | 加重其刑至 1/2 | 違反專業倫理加重 |
最大陷阱是 C「1.5 倍」。法條寫「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指加重幅度不得超過原刑 1/2,並非把刑度乘以 1.5 倍。考選部很愛用倍數/分數轉換來騙考生,務必回到法條原文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