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一般教唆犯刑責考點:加重1/2刑責
稅捐稽徵法規定,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他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關於其處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刑責與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相同
B與一般的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相較,加重其刑至1/2正確答案
C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1.5倍
D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2倍
B正確答案
稅務專業人員(稅務員、律師、會計師等)教唆或幫助逃漏稅,因具專業身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逐選項解析
A其刑責與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相同一般教唆犯刑責✕ 易錯陷阱
一般教唆幫助犯才與正犯刑責相同,但稅務專業人員因具特殊身分與信賴義務,法律特別加重,不只是「相同」而已。
B與一般的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相較,加重其刑至1/2加重1/2刑責✓ 正確
稅捐稽徵法對稅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教唆或幫助逃漏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其違反專業倫理與信賴義務。
C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1.5倍✕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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