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那項金額並非遺產稅及贈與稅法應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項目?
A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B子女結婚之嫁妝正確答案
C被繼承人之配偶扣除額
D喪葬費扣除額
B正確答案
遺贈稅法第12條之1明定應隨物價指數調整的項目,嫁妝(贈與稅範疇)非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贈與100萬元係屬「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特別規定(遺贈稅法第20條),並非第12條之1所列應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項目,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遺贈稅法第12條之1明定應隨物價指數調整的項目,嫁妝(贈與稅範疇)非屬之。
口訣: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額、各項扣除額會調整;婚嫁贈與100萬屬「贈與免稅額」另計,不在物價連動項目。
逐選項分析
A✕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屬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規定,當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應調整。
B✓ 正確
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贈與100萬元係屬「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特別規定(遺贈稅法第20條),並非第12條之1所列應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項目,為本題答案。
C✕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屬遺產稅各項扣除額之一,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明定應隨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調整。
D✕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同屬遺產稅扣除額,遺贈稅法第12條之1明文列為應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項目。
遺贈稅法第12條之1應按物價指數調整項目
| 類別 | 項目 | 是否調整 | 備註 |
|---|
| 免稅額 | 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 | ✅ | 累計漲幅達10%調整 |
| 課稅級距 | 遺贈稅課稅級距金額 | ✅ | 同上 |
| 不計入遺產 | 日常器具、職業用具 | ✅ | A選項 |
| 扣除額 | 配偶、直系卑親屬、喪葬費等 | ✅ | C、D選項 |
| 婚嫁贈與 | 子女婚嫁100萬贈與 | ❌ | B選項-非調整項目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是遺贈稅法上的金額都會隨物價調整」,但第12條之1僅列舉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額、扣除額四大類;婚嫁贈與100萬為固定額度的特殊規定,不在連動調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