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於105年2月25日(閏年,2月共29天)收到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單,繳納期間為3月1日至3月10日止。試問楊先生若不服該核定,最遲應於何時提出復查申請?
A105年3月25日
B105年3月26日(週六,順延至3月28日)
C105年4月8日
D105年4月9日(週六,順延至4月11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繳納期間末日 3/10,翌日 3/11 起算 30 日屆滿為 4/9(週六),依規定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4/11(週一),為合法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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