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
B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七日內辦理交代正確答案
C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處理
D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B正確答案
會計人員離職交代期限為「五日內」,非七日,這是商會法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並非七日。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數字題,記熟「5 日」即可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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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會計人員離職交代期限為「五日內」,非七日,這是商會法明文規定。
看到「交代日數」直接鎖定 5 日,商會法第 5 條專考這個數字。
逐選項分析
A✕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正確
錯誤!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並非七日。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數字題,記熟「5 日」即可秒殺。
C✕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5 項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此敘述正確。
D✕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此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重點數字整理
| 項目 | 規定 | 法條依據 | 常考陷阱 |
|---|
| 會計人員設置 | 應置會計人員辦理 | 商會法§5 I | 誤為「得」置 |
| 委外處理 | 得委由會計師處理 | 商會法§5 IV | 誤為「應」委由 |
|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任免 | 董事會過半出席、過半同意 | 商會法§5 III | 誤植三分之二 |
| 離職交代期限 | 五日內 | 商會法§5 V | 常誤植 7 日或 10 日 |
商會法第5條規定會計人員離職交代必須在「五日內」完成,考選部常用「七日」或「十日」混淆。關鍵判斷:會計交接涉及帳務連續性,法定期限比一般行政交接更短。多數考生會類比勞基法或其他行政程序的七日慣例而失分,實務上帳務不能空窗,所以立法者特別壓縮到五日。遇到交代期限題型,先確認是「會計人員」還是一般職員,前者一律五日,這是商會法獨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