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以書面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之補救措施,何者正確?
A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正確答案
B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定期間
C應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D應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定期間
A正確答案
救濟期間告知錯誤,由原處分機關通知更正,期間自通知送達「翌日」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A
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處分機關自行以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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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救濟期間告知錯誤,由原處分機關通知更正,期間自通知送達「翌日」起算。
記口訣:『原機關更正+翌日起算』,法定期間一律從翌日算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處分機關自行以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完全符合。
B✕ 陷阱
機關正確,但「送達之日」起算錯誤。法定期間一律從送達「翌日」起算,這是期間計算的通則。
C✕
應由「原處分機關」自行更正,而非上級機關。告知錯誤是原機關的責任,上級不介入。
D✕
機關錯誤(非上級機關),起算日也錯誤(應為翌日),雙重錯誤。
行政處分救濟期間告知錯誤之處理
| 情形 | 處理機關 | 起算時點 | 法律效果 |
|---|
| 未告知救濟期間 | 原處分機關 | 處分書送達翌日起1年內 | 1年內聲明不服即為合法 |
| 告知錯誤未更正 | — | 處分書送達翌日起1年內 | 1年內聲明不服即為合法 |
| 告知錯誤已更正 | 原處分機關 | 更正通知送達翌日起算 | 依原法定期間 |
本題四個選項在「機關」與「起算日」兩個變數上做排列組合。考生要同時抓對兩點:①原處分機關(非上級)②翌日起算(非當日)。行政法期間計算絕大多數都是「翌日起算」,這是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