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為增加公司(法人)之透明度,強化洗錢防制作為,依公司法第22條之1明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報對象與內容: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B其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日內為之。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正確答案
C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B正確答案
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資料變動應於15日內為之,非10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1項後段,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應於變動後「15日內」為之,而非10日內。此為考選部最愛玩的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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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資料變動應於15日內為之,非10日。
逐選項分析
A✕
申報對象(董監事、經理人、持股逾10%股東)與內容(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持股數等)完全符合公司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正確。
B✓ 正確
錯誤!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1項後段,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應於變動後「15日內」為之,而非10日內。此為考選部最愛玩的數字陷阱。
C✕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至50萬罰鍰,符合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規定。
D✕
再限期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至500萬罰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符合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後段規定。
公司法第22條之1 重點數字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申報對象股東門檻 | 持股超過10% | 董監事、經理人亦須申報 |
| 變動申報期限 | 15日內 | ⚠️非10日 |
| 初次罰鍰 | 5萬-50萬 | 處代表公司之董事 |
| 連續處罰 | 50萬-500萬 | 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
| 情節重大 | 廢止公司登記 | 最嚴厲處分 |
公司法申報義務的期限經常被拿來出陷阱,關鍵在於「變動申報」與「初次申報」期限不同。變動申報期限是15日內,不是直覺認為的10日;初次設立登記才是15日內完成。考生常因民法、行政程序法許多期限都是10日而產生混淆。判斷準則:只要是「資料變動後的申報」就是15日,記住「變動多給5天」可避免失分。此外連續處罰金額也是固定數字,建議將15日這個數字與其他商業登記法規的期限對照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