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性質之法律事件?
A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人民簽訂供電契約
B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與寄件人間成立郵送關係
C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獎勵人民從事藝文活動
D公物主管機關將人行道提供予人民從事藝術表演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法事件看是否行使公權力或管理公物;人行道供藝術表演屬公物特別使用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人行道屬供公眾通行的公物。人民拿來從事藝術表演,已超出一般通行使用,須由公物主管機關基於公物管理權限准許,屬公物特別使用的公法性質事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法事件看是否行使公權力或管理公物;人行道供藝術表演屬公物特別使用許可。
公司化、公營事業、基金會不等於公法;看到「公物主管機關+人行道特殊使用」先抓 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台電雖具公營色彩,但與一般用戶簽訂供電契約,重點是雙方以契約方式取得電力給付與繳費義務,通常屬私經濟活動,不因一方帶有國營事業背景就變成公法事件。
B✕ 陷阱
中華郵政雖依郵政制度提供服務,但題目問的是與寄件人間成立郵送關係。此類寄送服務關係偏向給付服務與利用契約,不是主管機關對人民作成高權性決定。
C✕ 陷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獎勵藝文活動,題目未顯示其依法受託行使公權力或作成行政處分。考場上不要看到公共任務、補助、基金會就直接判成公法。
D✓ 正確
人行道屬供公眾通行的公物。人民拿來從事藝術表演,已超出一般通行使用,須由公物主管機關基於公物管理權限准許,屬公物特別使用的公法性質事件。
公法事件判斷核心
| 判斷點 | 公法事件 | 私法事件 | 本題例子 |
|---|
| 權力性質 | 高權管理、許可、命令 | 平等締約、買賣服務 | D 公物主管機關准用人行道 |
| 主體外觀 | 行政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者 | 公司、基金會不當然是公法主體 | A 台電、B 中華郵政、C 基金會 |
| 使用標的 | 公物的一般使用或特別使用管制 | 一般財產或服務交易 | 人行道藝術表演屬特別使用 |
考選部最愛用「公營事業、郵政、基金會、獎勵」包裝成公法感。真正要看的是行為內容:若只是平等服務或獎助關係,未必是公法;公物主管機關准許特別使用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