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41 題單選題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
B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正確答案
C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D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B正確答案
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時,原則上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而非「應共同代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訴願法第35條規定,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除非委任人定有共同代理之限制)。選項稱「應共同代理」為錯誤敘述,故本題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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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時,原則上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而非「應共同代理」。
看到「2人以上應共同代理」直接選,訴願代理人原則上是「單獨代理」,以利程序進行。
逐選項分析
A✕
依訴願法第32條規定,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本選項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訴願法第35條規定,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除非委任人定有共同代理之限制)。選項稱「應共同代理」為錯誤敘述,故本題選此。
C✕
依訴願法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充任訴願代理人。本選項敘述正確。
D✕
依訴願法第36條規定,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得為一切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本選項敘述正確。
訴願代理人與訴願代表人比較
| 比較項目 | 訴願代理人 | 訴願代表人 |
|---|
| 產生方式 | 由訴願人委任 | 由共同訴願人選定或機關指定 |
| 人數上限 | 不得超過3人 | 不得超過3人 |
| 複數權限 | 原則上單獨代理 | 原則上單獨代表 |
| 撤回訴願 | 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 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
考生常將民法或某些特定程序中的「共同代理」概念套用於訴願程序。行政救濟程序為求迅速便利,無論是訴願代理人或訴願代表人,有2人以上時,原則上均採「單獨代理/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