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有權請求行政機關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
A請求主管機關修築維護特定道路
B請求主管機關為文化景觀之登錄
C請求主管機關徵收其所有之土地
D請求因土地徵收所生之損失補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區分公法上請求權與反射利益,僅「損失補償」屬人民得依法主張之公法上權利,其餘多為國家裁量或高權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D
基於憲法財產權保障與特別犧牲理論,人民因國家合法徵收土地而受有財產上損失,依法享有損失補償之公法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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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區分公法上請求權與反射利益,僅「損失補償」屬人民得依法主張之公法上權利,其餘多為國家裁量或高權行為。
看到「修路、登錄、徵收」多屬國家裁量或高權行為,人民無請求權;「損失補償」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絕對有請求權!
逐選項分析
A✕
道路修築與維護屬於行政機關基於公益考量之裁量行為或事實行為,一般人民僅享有反射利益,無公法上請求權。
B✕
文化景觀登錄屬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與裁量決定之事項,人民僅得提出建議或申請,無請求主管機關必須登錄之權利。
C✕ 陷阱
土地徵收為國家基於公共利益需要所行使之高權行為,人民原則上無權主動請求國家徵收其所有之土地。
D✓ 正確
基於憲法財產權保障與特別犧牲理論,人民因國家合法徵收土地而受有財產上損失,依法享有損失補償之公法上請求權。
公法上請求權 vs 反射利益 對照表
| 項目 | 公法上請求權 | 反射利益 |
|---|
| 定義 | 法規明確賦予人民得向國家主張之權利 | 國家為公益行政,人民偶然獲得之利益 |
| 救濟 | 得提起行政爭訟(訴願、行政訴訟) | 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
| 本題實例 | 土地徵收之損失補償 | 道路修築維護、文化景觀登錄 |
考生易將「國家的職權」與「人民的權利」混淆。土地徵收是國家為公益剝奪財產權的高權行為,人民不能主動要求國家來徵收自己的地;但一旦被徵收,人民就擁有憲法保障的「損失補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