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督促程序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督促程序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屬專屬管轄
B債務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者,以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涉訟者為限,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債務人住所地跨連數法院管轄區域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
D法院對於支付命令之聲請,認無管轄權者,應依職權或依債權人之聲請,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現行法下,支付命令聲請若不合第508條至第511條規定,依第513條應以裁定駁回,不是依第28條移送。第28條是一般訴訟無管轄權時的移送規定,不能直接套用到支付命令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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