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之變更或追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訴之變更,係指原告於起訴後,提起新訴以「代替」原訴
B所謂訴之追加,係指原告於起訴後,提起新訴以「合併」於原訴
C訴之變更、追加,須向原訴繫屬之法院為之
D如變更或追加之新訴係專屬他法院管轄者,除經被告同意外,不得為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若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絕對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且依同法第26條,專屬管轄排除當事人合意,故即使被告同意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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