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以外之證券,應由最後之持有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B持有證券人經申報權利並提出證券者,法院無須通知聲請人,並酌定期間使其閱覽證券,即應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C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3個月以上9個月以下正確答案
D對於除權判決所附之限制或保留,不得抗告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562條,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自公告於法院網站、最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日起,應有3個月以上9個月以下。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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