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竊盜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判決書於4月1日由郵差向甲位在臺南市的住處送達,因甲不在家,家中也沒有人可以代收,郵差就將判決寄存在甲住處的派出所,並將送達通知書貼在甲住處門口及放進信箱內,甲於下列日期提起上訴,何者不合法?(均不考慮是否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
A4月20日
B4月30日
C5月1日
D5月5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上訴期間已於5月1日屆滿,5月5日提起上訴已逾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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