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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45單選題

刑事訴訟中關於告訴人不服駁回再議之處分時,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之制度(下稱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時,應委任律師行之
B依法已不得提起自訴者,原則上不得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C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D被告對於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不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得抗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原交付審判)之抗告規定:准許得抗告,駁回不得抗告,選項D寫反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5項,「准許」提起自訴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選項將兩者救濟途徑完全寫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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