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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27單選題

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之法官應自行迴避。所謂參與前審,依我國實務見解,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法官曾參與下級審正確答案
B法官曾參與第三審撤銷第二審裁判之裁判,現為發回更審中參與第二審審判之法官
C法官曾參與第一審審判,現為參與該案件非常上訴之法官
D法官曾參與發回更審前同一審級之法官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訴法第17條第8款「前審」採審級說,僅指下級審裁判,不包含同審級更審或非常上訴。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實務(最高法院見解及釋字178號)採「審級說」,所謂「前審」指下級審裁判。法官曾參與下級審,再參與上級審同一案件,構成應自行迴避事由。

考點:審級說考點:發回更審考點:非常上訴考點:同級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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