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調解程序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1人至3人先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合意請求法官直接調解
B為了達成調解目的之必要,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禁止他造處分標的物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該部分處置在調解程序終結時失其效力
C調解程序必要時得不公開
D只要是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不經法官許可,就可以直接參加調解程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訴第412條規定,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其牽涉之事件合併調解。**必須經法官許可**,不是直接參加,此敘述錯誤。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