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申報權利的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A不得對抗其他債權人
B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
C得為執行名義
D失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核心效力為『失權』,不申報者喪失該權利主張,此為考選部最愛的民訴公示催告記憶點。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程序規定,經公示催告仍不申報權利者,法院得為除權判決,使該權利人喪失其權利,即發生『失權效果』,正是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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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核心效力為『失權』,不申報者喪失該權利主張,此為考選部最愛的民訴公示催告記憶點。
看到『申報權利』+『公示催告』+『不申報』→ 直接選『失權』,這是口訣式記法。
逐選項分析
A✕
『不得對抗其他債權人』是債權讓與或抵押權登記等對抗要件的用語,與公示催告程序無關,屬名詞混淆。
B✕ 陷阱
『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是督促程序中確定支付命令(舊法)或訴訟上和解的效果,不是公示催告的法律效果,最容易被誤選。
C✕
『得為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確定判決、和解筆錄等的效果,公示催告除權判決不直接作為對不申報人的執行名義。
D✓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程序規定,經公示催告仍不申報權利者,法院得為除權判決,使該權利人喪失其權利,即發生『失權效果』,正是本題正解。
民訴幾種程序的法律效果對照
| 程序 | 當事人不作為 | 法律效果 | 常見考點 |
|---|
| 申報權利公示催告 | 不申報權利 | 失權(除權判決) | 本題 |
| 宣告證券無效公示催告 | 不申報權利 | 證券宣告無效 | 票據遺失 |
| 支付命令 | 債務人不異議 | 得為執行名義 | 督促程序 |
| 訴訟上和解 | - | 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和解筆錄 |
B 選項『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是訴訟上和解及舊法支付命令的效果描述;C 選項『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的特徵。命題者刻意把其他程序的效果混入選項,考生若混淆各程序效果極易誤選 B 或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