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當事人毋庸舉證之事由?
A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
B事實於法院職務上所已知者
C地方制定之法規為法院所不知者正確答案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
C正確答案
民訴§278、§283規定:顯著事實、職務已知事實、法律推定事實無反證者毋庸舉證;但法院不知的外國法或地方法規,當事人仍須舉證。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訴§283規定: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因法院不知,故需當事人證明,非免證事由,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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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訴§278、§283規定:顯著事實、職務已知事實、法律推定事實無反證者毋庸舉證;但法院不知的外國法或地方法規,當事人仍須舉證。
逐選項分析
A✕
民訴§281規定,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無庸舉證。屬於免證事由,故非本題答案。
B✕
民訴§278第1項規定,事實於法院職務上已知者無庸舉證。例如法官承辦過的相關案件資料,屬免證事由。
C✓ 正確
民訴§283規定: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因法院不知,故需當事人證明,非免證事由,為本題答案。
D✕
民訴§278第1項規定,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如眾所周知之事實)無庸舉證,屬典型免證事由。
民訴舉證責任免除 vs 須舉證
| 類型 | 條文 | 是否免證 | 備註 |
|---|
| 顯著事實 | §278 I | 免證 | 眾所周知 |
| 職務已知事實 | §278 I | 免證 | 法官職務中知悉 |
| 法律推定事實 | §281 | 免證(無反證) | 有反證則須證 |
| 地方法規/習慣/外國法(法院不知) | §283 | 須舉證 | 法院不知才要證 |
陷阱在「地方制定之法規」看似法律,考生易以為屬於法律推定而免證。關鍵字是「法院所不知者」——只要法院不知,無論習慣、地方法規或外國法,舉證責任都回到當事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