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36 題單選題
關於自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B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C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D均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被告自白調查順序應『後於』其他事證,不得先調查,避免先入為主。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刑訴法第161條之3:被告自白『非經其他事證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自白應『後於』其他事證調查,而非先行調查,防止法官心證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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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被告自白調查順序應『後於』其他事證,不得先調查,避免先入為主。
看到「自白先調查」直接選錯!刑訴法明定自白應『最後』調查。
逐選項分析
A✕
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自白需非出於不正方法且與事實相符,方得為證據。此為自白任意性法則,敘述正確。
B✕
刑訴法第156條第2項: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須其他補強證據。此為自白補強法則,敘述正確。
C✕
刑訴法第156條第4項:不得僅因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即推斷其有罪。此為不自證己罪原則,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刑訴法第161條之3:被告自白『非經其他事證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自白應『後於』其他事證調查,而非先行調查,防止法官心證偏頗。
自白四大法則(刑訴法第156、161-3條)
| 法則 | 條文 | 內容 | 選項 |
|---|
| 任意性 | §156 I | 非不正方法取得且與事實相符 | A |
| 補強法則 | §156 II | 不得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 | B |
| 緘默權保障 | §156 IV | 拒絕陳述不推斷有罪 | C |
| 調查順序 | §161-3 | 自白應後於其他事證調查 | D |
D 選項把調查順序『顛倒』!刑訴法第161條之3明定自白應『最後』調查,立法目的在於避免法官或法庭受自白影響而形成預斷,確保其他證據獨立判斷。考生若未熟記此條,極易誤以為自白是核心證據應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