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得對之為公示送達?
C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公示送達不得對公訴人為之,因其代表國家且辦公處所固定,不可能處所不明。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事訴訟法第59條明文規定,公示送達不得對公訴人為之。因檢察官辦公處所固定,無處所不明之可能。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公示送達不得對公訴人為之,因其代表國家且辦公處所固定,不可能處所不明。
秒解:公訴人(檢察官)辦公處所固定,不可能「處所不明」,刑訴法第59條明文禁止對其公示送達。
逐選項分析
A✕
告訴人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對其為公示送達。
B✕
自訴人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對其為公示送達。
C✓ 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59條明文規定,公示送達不得對公訴人為之。因檢察官辦公處所固定,無處所不明之可能。
D✕ 陷阱
被告若逃亡或處所不明,為免訴訟延宕,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對其為公示送達,並非絕對禁止。
刑事訴訟法送達對象與公示送達
| 對象 | 可否公示送達 | 理由/法源 |
|---|
| 公訴人 | 絕對不可 | 刑訴法第59條明文禁止,檢察署處所固定 |
| 被告 | 可以 | 符合刑訴法第59條要件(如逃亡、處所不明)即可 |
| 自訴人/告訴人 | 可以 | 符合刑訴法第59條要件(如處所不明)即可 |
考生常誤以為被告享有絕對的程序保障而「不得」對被告公示送達。實際上,若被告逃亡或處所不明,仍可對被告為公示送達;反而是公訴人因處所固定,法律明文禁止對其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