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審判中辯護人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上訴正確答案
B辯護人必定具備律師資格
C辯護人必定只由被告選任
D辯護人得無人數限制選任
A正確答案
辯護人可為被告利益上訴;律師為原則但非絕對,得由被告或親屬選任,人數最多3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事訴訟法第346條明定:原審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此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的重要設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辯護人可為被告利益上訴;律師為原則但非絕對,得由被告或親屬選任,人數最多3人。
看到「必定」「無限制」直接刪,刑訴法對辯護人有明確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346條明定:原審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此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的重要設計。
B✕ 陷阱
原則上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刑訴法第29條),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用「必定」就錯了。
C✕ 陷阱
依刑訴法第27條,除被告本人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亦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並非「只由被告選任」。
D✕ 陷阱
刑訴法第28條規定: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3人。並非無人數限制。
刑訴辯護人重點整理
| 項目 | 原則 | 例外/限制 | 條文 |
|---|
| 資格 | 律師 | 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得選任非律師 | 第29條 |
| 選任權人 | 被告 | 法代、配偶、直系/三親等旁系血親、家長、家屬 | 第27條 |
| 人數 | 每一被告最多3人 | 逾3人不得選任 | 第28條 |
| 上訴權 | 得為被告利益上訴 | 不得違反被告明示意思 | 第346條 |
B、C、D 三選項都用「必定」「只」「無限制」等絕對化字眼,這是法律題最常見的陷阱——法律規定幾乎都有例外或上限,看到絕對化用語先打個問號。A 則是刑訴法第346條的標準表述,為保障被告之訴訟利益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