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原告甲的民事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甲勝訴;經被告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改為判決甲敗訴。如甲欲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狀應向何法院提出?
A最高法院
B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C臺灣高等法院正確答案
D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C正確答案
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狀依法應向「原判決法院」(即作出該敗訴判決的第二審法院)提出,而非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
為什麼答案是 C
臺灣高等法院為本件第二審法院,即民事訴訟法所稱之「原判決法院」,上訴狀應向其提出,由其審查上訴合法性後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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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狀依法應向「原判決法院」(即作出該敗訴判決的第二審法院)提出,而非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
看到「上訴狀向何法院提出」,口訣「找原判決法院」。本題第二審是高院,所以上訴狀交給高院,由它轉送最高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最高法院是第三審的「管轄法院」,但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必須向「原判決法院」提出,不能直接丟給最高法院。
B✕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是第一審法院,本件已經過第二審判決,故地院已非本件之「原判決法院」。
C✓ 正確
臺灣高等法院為本件第二審法院,即民事訴訟法所稱之「原判決法院」,上訴狀應向其提出,由其審查上訴合法性後轉送。
D✕
提起上訴的上訴狀提出對象與被告住所地無關,依法必須向作出該審判決的「原判決法院」提出。
上訴程序法院對照表
| 程序階段 | 上訴狀提出法院(原判決法院) | 上訴管轄法院(審理法院) |
|---|
| 提起第二審上訴 | 第一審法院(如:地方法院) | 第二審法院(如:高等法院) |
| 提起第三審上訴 | 第二審法院(如:高等法院) | 第三審法院(最高法院) |
考生極易將「上訴管轄法院」(最高法院)與「上訴狀提出法院」(原判決法院)混淆。題目問的是「上訴狀應向何法院提出」,依法必須向作出該敗訴判決的原判決法院(即高院)提出,由原法院先做程式審查後再轉送上級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