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5 題單選題
關於假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之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B債權人就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C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D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得逕供擔保以代釋明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假扣押釋明不足時才可供擔保補充,不得逕以擔保代替釋明。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訴法第 526 條第 2 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擔保是「補充」釋明,不能「取代」釋明,故「逕供擔保以代釋明」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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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假扣押釋明不足時才可供擔保補充,不得逕以擔保代替釋明。
記「釋明為主、擔保為輔」:必須先釋明,釋明不足才能補擔保。
逐選項分析
A✕
民訴法第 522 條第 2 項明定,債權人就附條件或附期限之金錢請求,亦得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將來強制執行,敘述正確。
B✕
民訴法第 522 條第 2 項規定,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如特定物之交付得轉換為金錢賠償),亦得聲請假扣押,敘述正確。
C✕
民訴法第 523 條第 1 項明文: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此即「假扣押之原因」,敘述正確。
D✓ 正確
民訴法第 526 條第 2 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擔保是「補充」釋明,不能「取代」釋明,故「逕供擔保以代釋明」錯誤。
假扣押要件整理(民訴法第 522-526 條)
| 要件 | 內容 | 條文 | 備註 |
|---|
| 請求 | 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含附條件/期限) | §522 | A、B 出處 |
| 原因 | 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 §523 | C 出處 |
| 釋明 | 請求及原因均須釋明 | §526 I | 不可省略 |
| 擔保 | 釋明不足時,法院得命供擔保補充 | §526 II | D 陷阱 |
D 把「擔保補充釋明之不足」偷換成「擔保代替釋明」。法條用語是「釋明如有不足...得命供擔保」,亦即釋明仍為必要,擔保只是加碼,絕非可跳過釋明直接供擔保。舊法曾允許逕供擔保代釋明,92 年修法後已刪除此制。